上海明珠海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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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珠海螺

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仅供参考,需要投标人到现场核实):甲方现有1套φ3.8×13m闭路水泥粉磨系统,于2002年建成投产;公司原环评批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Ⅲ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 dB(A)。但随着上海市产业结构发展和高桥镇土地功能规划调整,环保要求越来越严,公司厂界外环境敏感点主要是北侧居民区,距离厂界围墙约80米,当地居民对噪音非常敏感,也曾因此造成企民不和。经当地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厂家对公司厂界噪音进行检测,公司厂界噪音确有多个检测点位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 dB(A),急需专业性治理改造,达到Ⅱ类标准。

根据在现场实地踏看和噪声监测结果,上海海螺明珠公司主要噪声包括:

1)水泥磨机机械噪声、主电机电磁噪声;

2)水泥磨主排风机空气性动力噪声;

3)水泥库、水泥包装及散装区域袋式收尘器脉冲阀喷冲和离心风机空气动力性噪声;

4)原料输送输送系统转运站袋收尘脉冲阀喷冲噪声和离心风机空气动力性噪声;

通过治理实现质量目标:

1)项目治理后,噪声源及厂界环境敏感点噪声达到如下要求:离心风机和罗茨风机室外噪声值降低不小于15 dB(A);排除背景噪声影响,所治理的噪声源在厂界测试达标。

2)昼间噪声必须在6:00-22:00,夜间噪声在22:00-次日6:00进行监测,同时昼、夜间段噪声必须都监测3次,每次监测需要间隔2天,噪声监测过程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技术规范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设备运行正常,运行工况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噪声治理工程实施后,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Ⅱ类区限值,即厂界围墙外昼间60 dB (A)、夜间50 d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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